煤矿机电设备大、中、小修理管理制度[5篇材料]
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审批制度,保证设备修理质量,堵塞漏洞,减少和避免资金外流,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构成资产管理的机电设备外委修理业务。
第三条机电设备外委修理是指由于矿内技术条件、设备能力等原因不能修理需送矿外单位进行的各类机电设备修理。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机电设备外委修理的范围、委托程序、价格的确定、修理后的验收、质量跟踪、费用结算等内容。
第五条机电设备外委修理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不论修理金额大小必须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委修理。严禁不审批擅自进行外委修理行为。
第六条机电管理部门是机电设备外委修理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办理机电设备外委修理业务。
第七条凡机电设备外委修理均须签订修理合同,主要及关键设备应签订技术协议。
第八条机电设备外委修理应遵循在比质、比价的前提下,先集团内后集团外原则。
第二章外委修理主管部门职责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门设立设备组,具体负责设备外委修理工作:
1、负责组织设备修理鉴定,制定设备修理计划,办理审批、建立外委修理台账。
2、组织编写设备修理项目、调研修理价格、编制修理预算。
3、负责签定技术协议、参与签定修理合同。
4、负责安排外委修理设备装车和办理出入库手续、统一办理出门手续。
5、负责组织外委修理设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建立质量跟踪台账、使用信息反馈,提供质保金支付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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