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
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7(湘科条字[2006]159号)
有关单位:
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规划纲要,也是贯彻落实我省“科技兴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省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整体创新水平和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手段,改善科研环境,充分发挥科技资源效益,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湖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促进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开放和共享,保障“湖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条件平台)的持续、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提高科技手段,改善科研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条件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突出重点,促进创新。为建设创新型湖南提供科技基础条件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在中部崛起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1)结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
(2)根据“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着重解决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强科技服务能力的关键问题;
(3)构建和完善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自然科技资源共享、产业(行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科技信息和科学数据共享、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农村科技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
(4)构建和完善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权益和义务关系,逐步形成全省性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的制度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成立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领导由科技厅和财政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和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制定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和编制条件平台建设的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建立条件平台建设的管理体系,建立专家库和中介机构资料库;
(3)负责组织条件平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理、验收和评价;
(4)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条件平台运行的管理与绩效考评;
(6)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条件平台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条件平台项目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场所,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专业人员队伍和管理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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