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宗教工作责任清单(1)
宗教工作责任清单(镇级)
一、应履行的主体责任
1.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要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落实镇、村两级责任制,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民政(民宗)、公安、文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格局。
3.加强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特别是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和督促各级加强学习,对宗教政策法规做到与其职责相符的应知应会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发放范围和标准,及时将有关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资料发放到位。①《宗教工作干部应知应会》读本、《宗教事务条例》单行本:各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宗教工作分管领导、统战宗教工作干部,各村(社区)统战宗教工作分管领导、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每人各1本;每个村(社区)图书阅览室各2本。②《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挂图:宗教活动场所及自然村各1份,悬挂张贴在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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