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及征收管%E7%90

【发布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

京财税[1997]198号【发布日期】

1997-03-03【生效日期】

1997-03-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7]19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加强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及征管办法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对经政府批准建立的各种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成片土地开发、分期分批转让房地产征免税问题

在1994年1月1日以前经市、区(县)政府批准,进行房也产开发并立项的开发区,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指定的开发公司)名义与在开发区内投资的投资商(或开发商)在1994年1月1日前签定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在1998年12月31日前首次转让的房地产,可根据京财税(1996)647号通知有关规定享受免税政策。1994年1月1日以后开发区管理部门将完成土地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后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出让),投资商或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建房地产在1998年12月31日前首次转让的,也可享受免税政策。

二、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片受让土地,分期分批进行房地产开发并转让征免税问题


(未完,全文共2172字,当前显示6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