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工作制度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镇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2、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开展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教育扶贫、维权、社会保障、用品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6、承担镇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指导基层残联开展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申请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完成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岗位职责
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行政业务工作职责,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总责任人:残联主席团主席
三、办公室职责及岗位责任人
办公室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理事会会议、办公会议等会议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宣传、保密和机关财务与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统计、科技工作;承担镇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残联系统组织建设;负责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承担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接受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负责盲文和手语的推广;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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