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工作制度5篇
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各项工作制度
为确保新时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针对单位人少,业务庞杂、宽泛的矛盾现实,进一步明确单位职工权利、责任、义务,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分工负责程序制。按照分工负责和讲究程序的原则,程序为专职委员或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副理事长→理事长。
2.首问责任制。按照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残疾人来残联办事询问的第一个职工为首问责任人,能答复或办理的应予以答复或办理;不能办理的应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时,要及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事务办理分责制。残疾人办事时应分清楚办事者诉求的类别如康复、办证、救助等,按需引导具体负责人。不是具体负责人不得承揽代办。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来访者的解释必须耐心,准确,公正。
二、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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