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规章制度
县残联机关工作制度目录
1、岗位责任制
2、服务承诺制
3、首问负责制
4、一次性告知制度
5、限时办结制度
6、否定报备制度
7、失职追究制度
8、效能考评制度
9、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的暂行办法
10、“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1、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1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3、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4、公务接待制度
15、公务登记制度
16、公物登记制度
17、电脑、电话、文印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理事长工作职责
1、海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使残联工作自觉得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加强全体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全县残疾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7、加强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度工作效率。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承担理事会、办公会等有关会议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
2、负责机关秘书、简报、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
4、指导全县残联的组织建设,负责残联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5、组织落实残联干部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和‚全国助残日‛等活动。
9、拟定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
(三)康复部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残疾人康复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2、负责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发药和重度精神病人解锁工作、0-6岁残疾儿童抢救康复工作。
3、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4、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的业务工作。
5、承担上级交办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四)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工作,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依法对未达安臵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好用好残疾就业保障金。
2、研究、拟订残疾人就业规划,参与有关残疾人就业法规的制度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结对帮扶、扶贫到户等有效形式,做好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工作。
4、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工作。
5、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政策、规定,减少残疾职工下岗;督促企业落实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6、协同劳动等部门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1、提高政策透明度。凡涉及残疾人享受的照顾扶持和有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将通过正当的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2、坚持政务公开。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残疾人劳动就业、特困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政策等向社会定期公开,遵守社会公认标准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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