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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汇报材料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小学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工作汇报材料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小学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结合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我校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四小学位于奇台路北二巷14号,始建于1972年9月,前身是抗大学校,于1979年9月正式成立乌鲁木齐市第24小学。建校时是民汉学校,从1987年9月份开始改为纯民语学校。2004年9月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决定》落实《新党发(2004)2号文〈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经沙区政府、沙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改为民汉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77名,其中汉语部教师22人,民语部教师55人。代课教师9人,民8人,汉1人。教学班22个,其中民语班15个,汉语班7个,在校学生896人。其中名593人,汉303人。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民族团结教育是我校德育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学校长期坚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做好本次创建工作,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设计了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任务分解并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系列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使创建活动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扎实实,突出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校园文化建设彰显民汉一体

1、校园文化凸显民汉融合。学校一进门在最醒目的地方悬挂着标语:“学习母语,弘扬民族文化;学习汉语,建设伟大祖国”。学校所有的宣传版面,展示图标题全部使用民汉两种语言;学校的校歌《快乐校园》使用民汉两种语言演唱,大课间活动播放的音乐既有汉语歌曲,又有民族歌曲,大课间操既有民族歌舞,又有富有时代特点的韵律操;学校的红领巾合唱团是沙区唯一一个使用民汉两种语言演唱的学生合唱团,曾代表沙区参加区、市、自治区的各校表演比赛,获得了多项荣誉。

2、内在管理实行民汉一体化。学校里不分语系,制度统一,老师的办公室的分配打破民汉界限,按学科组、按年级安排,师生的各项活动均以学科组、年级组、办公室为单位。各个方面均体现“三个在一起”:工作在一起,学习在一起,活动在一起。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学习宣传教育,推进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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