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碳汇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3〕24号【发布日期】
2003-05-27【生效日期】
2003-05-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24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及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省监察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工作意见
(省监察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4月)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及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性土地的交易行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全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继续开展执法监察。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追究,纠正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山西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执法检查的范围:200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各地供地情况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基本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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