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F处理城市污水的建设与运行体会
【发布单位】
81502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2]10号【发布日期】
2002-01-19【生效日期】
2002-01-1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
(鲁政发[2002]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九五”以来,我省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总量仍然不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环境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有的地方领导对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污水处理厂资金政策执行不到位,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转资金无保证,有的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四是污水处理厂汇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转。五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和中水回用遇到较大的阻力
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要求,“十五”期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的县城都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45%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全省所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为加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城市污水处理对改善环境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列入本级政府责任目标。各级领导要增强紧迫感,把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及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工程按计划建成和正常运转。
二、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当前仍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同时要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一)城建资金和机动财力要加大投入,挤出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二)污水排入城市管网的污染源排污水费要安排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三)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省集中部分和地方留用部分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四)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的城市,要按批准数额继续收足用好;征收总额达到规定数额后,改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按省物价局、建设厅、环保局鲁价费发[200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列入国家“三河三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及渤海行动计划范围内的污水处理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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