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
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现就概算调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二、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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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