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1/12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12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3/12

(一)登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第九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

第十条对考试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专家证书,加盖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专用章,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在符合条件的专家中择优选聘资深专家,并颁发资深专家证书。


(未完,全文共3838字,当前显示12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