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
与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根据《安徽省实施办法》和《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有特别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六)部分专业申报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四条评标专家资格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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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