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停用事项报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5〕162号)下发以来,自治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在为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护耕地坚守红线,促进自治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还存在审查权责不明确、报件内容不规范、报批周期仍然较长、批后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明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权责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用地审查职责,做到严格、规范、高效。
(一)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按要求组织报件,负责审查申请用地条件,核实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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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