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浙江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为加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资金使用的“问效制”和“问责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的原则
评价的原则是坚持“由点及面、稳步推进”,采取重点抽样的评价方式进行,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价为重点。
二、绩效评价类型
对已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的项目进行“完成成果评价”;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执行过程评价。
三、绩效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本办法对2005年由省财政安排的优势特色林产品基地和林木种苗项目等两类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的对象为具体项目实施、建设单位。
为全面科学地对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既反映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实施、运行效果,又能充分体现专项资金在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中所起的作用,着重从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项目实施后的成效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建设管理评价,主要包括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监督检1
查全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项目组织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建设,预定目标的设定和规划情况等方面。
二是资金使用管理评价,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含地方自筹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方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和财务制度建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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