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全局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的经营、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
1、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
4、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实施检查监督。
5、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质量的抽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处。
6、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
7、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8、管理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9、承办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股(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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