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五篇材料]
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塔什科瑞克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财政奖补政策稳定、农民主动参与、管理制度规范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村内公益事业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高,社会文化事业明显进步,以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扬民主,农民自愿原则。以村民民主决策为依据,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为支持,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原则。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力求取得实效。禁止实施违背大多数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三)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原则。结合乡(镇)村实际,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重点推进,示范辐射,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要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和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项目和奖补条件
1、奖补范围。从2010年起,我乡所有行政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请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2、奖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公益事业。主要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村庄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
3、奖补条件。属于以上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预算投资规模原则上在不超过受益农民人均筹资上限额和筹劳上限额折资总数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编制项目投资预算。预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部分要明确资金来源。
4、筹资筹劳上限额标准。在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下,每个农村人口每年筹资不得超过惠农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日,每个工日按30元标准折算。
对于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的项目、超过建设范围的项目以及举债建设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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