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五篇材料]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试点
实施方案
“一事一议”是组织职工投入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形式,它对改善农村公益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一事一议”的原则
1.“一事一议”的概念。农村“一事一议”是国家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提出的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政策,主要用于建设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项目。具体指为兴办职工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职工出资出劳的行为。
2.“一事一议”的原则。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对某一件为兴办职工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讨论决定,并报职工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3.处理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减轻职工负担关系。要坚持原则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经常性、固定性收费项目,来增加职工负担,又要宣传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一事一议”的范围
11.连队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职工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2.购置农机具、新打和修复机电井及其配套设备等按一定比例补贴财政资金。
3.对泵站、机电井、农机、苗圃和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建设,实行产权(或经营权)制度改革,落实责任,调动职工筹资投劳建设和管好工程设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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