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五篇材料]
板桥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账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甘农税改„2009‟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10‟7号)及《合水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通过财政专项补助安排,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其通过"一事一议"自愿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项目进行专项奖励补助的资金(包括市、县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分为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第三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的管理职责划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报账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管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决算编制、报表报送和县级各类档案管理,并指导乡财政所进行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等工作;县经管局负责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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