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E8%AF

【发布单位】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秦政[2009]124号【发布日期】

2009-07-06【生效日期】

2009-09-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秦皇岛政府网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秦政[2009]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领取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部队退役人员。

第三条第三条建立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以政府医疗补助为重点,以医疗优惠减免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四条第四条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优抚医疗待遇。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第五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管理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医疗优惠减免比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民政部门提出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预算方案,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优抚医疗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第八条第八条卫生部门做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督导落实医疗优惠减免政策。

第九条第九条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按政策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进行管理,提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第十条优抚对象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三章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优抚医疗保障金。保障金来源为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和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当年平衡,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优抚医疗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参保办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统筹。


(未完,全文共4378字,当前显示13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