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制度大全
、本馆读者凭借阅证借阅,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为维护读者自身权益,不得借与他人。
2、本馆图书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3、库内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扔纸屑及大声喧哗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禁穿裤头、背心、拖鞋及大衣、风衣入库,不得携带书包、书刊等物品。
4、教职工和学生进入书库找书时,应注意双手取出放进,不借的图书抽出后应放回原处,维护架上整齐。
5、读者应对所借的图书当面检查,如发现图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6、借出的图书应注意爱护。读者对所借图书造成条码损坏,圈点、涂画、批注、污损、撕毁和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为保证图书的最大流通量,教工可借图书5册,借期三个月;学生可借图书2册,借期一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8、为保证完整资料,便于教学或工作的检索,多卷本、孤本书、绝本书、工具书只供室内检索查阅,概不外借。
9、学生借还图书严格执行借书时限。
10、流通部人员借还图书,不得自行办理,必须交别的工作人员办理。
11、教职工调离,学生转学、退学、毕业离校,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如有丢失,应办理赔偿手续,由图书馆签字后,方可去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信息中心
2004年9月1日
图书馆借还书规则
一、借书
1.凡我校读者来馆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发现,应予扣证,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
3.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特藏书(善本书、线装书等)、样本库藏书及参考工具书等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4.外借册数。教职工10册;学生5册;校外朋友5册。
5.外借期限为30天,逾期书刊每册每天罚款0.05元。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一次为限;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6.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7.馆藏图书要尽量满足教师的教学、科研等需要。
二、还书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罚款。
2.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应予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有关罚款的规定"处理。--------------------------借书证发放工作细则
一、办证
1.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可凭有关证件办理借书证;为扩大资源共享,校外读者凭有关证件收费后,也可申请办理本馆借书证。
(1)教职工凭工作证、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给予办证;(2)学生凭学生证给予办证;新生按学生名册集体办证;(3)校外读者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给予办证。
2.读者须交本人一寸半身脱冒近照一张。
3.按规定收取借书证成本费18元。
4.下列读者须收押金:
(1)校外读者等收押金200元。
5.为便于发证工作的管理,需做好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等领发借书证的登记工作。
6.核对读者有效证件的内容与借书证的各项内容是否吻合。
二、挂失和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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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