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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自主招生中公平与效率问题探究

对效率之后的公平与公平之下的效率问题的思考

姚靖威

当下,学界和政界中的一些人围绕“分好蛋糕”为重,还是“做大蛋糕”为重,展开了讨论和争论,由此,还产生了两种发展模式:“重庆模式”和“广东模式”。如果进行深入的理性的思考,我们会看到这次讨论的问题,既是一个国家和区域发展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其中背后隐含了三个问题:一是效率实现之后能否自动产生公平,以及社会实践结果的公平性矫正问题;二是在分配公平的前提下能否产生效率的问题;第三,公平之下的效率和以效率优先中的效率哪个更高、哪个更好的问题。对此三个问题,笔者将逐一加以解析,并与学界和政界的相关人士进行商榷。

一、效率实现之后能否自动产生公平及社会实践结果的公平性矫正问题

这个问题应该来源于邓小平同志提出设想中的“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由此,被进一步发展深化为“效率为先,兼顾公平”。“广东模式”的发展思路,可以说是沿袭了邓小平同志的思路设想。

下面,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种思路的内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在利益分配和劳动成果的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那么,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一个社会存在发展的自然状态,即使不做强调,也会是如此,因为人有拙愚和聪智之分,有勤劳懒惰之别,有脑力和体力之差别,更有天赋之不同,如此种种因素的存在;同时,地方区域上有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先天的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由此而产生了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即使在同样勤劳的状态下,富裕的程度都会不同。内蒙古的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山西太原的富裕程度,作为内陆区域的富裕,就是自然资源差异导致的出众富裕的很好诠释。温州、广东、“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适于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并首先富裕起来,也是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导致富裕程度不同的一个很好诠释。文体界的明星们率先富裕,也是因为基于先天禀赋的后天勤奋努力的结果。所以,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社会存在发展的一个自然状态。

但是,如果这种状态继续发展,即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路走下去,会出现什么结果呢。先富起来的地区、群体和个人,可以利用先富起来积累的资本,占据财富制高点,从而攫取更多的财富。这会使想致富的后来者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富二代”就是最好的

例证,投机炒作加剧了财富快速地向先富起来的人群集聚。由此,我们看出,公平不会自动产生,相反,公平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起来,社会将快速地产生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继续发展下去而不加干预,跌入“中等收入陷阱”只是时间问题。笔者在作上述分析时,剔除了权钱交易和贪污腐败、特权的影响因素,如果把这个因素加进去,情况会更为严重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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