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镇镇区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oo镇镇区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镇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镇区环境卫生收费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镇区)从事环境卫生维护的专业组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镇区环境卫生维护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所收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镇区环卫经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镇区从事环境卫生维护的专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接受委托,实行有偿服务。
(一)按标准配备了环境卫生维护设施及垃圾清运设备;
(二)有符合镇区规划固定的垃圾处理场地;
(三)能切实承担起镇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第五条镇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院的生活垃圾、粪便,由各镇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无偿清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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