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镇镇区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设市城市。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收费包括公厕管理收费、委托服务收费、垃圾处理收费。
第四条设置在主要街道两侧、繁华区、旅游区的公共厕所按照其建造标准;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收费。
第五条凡应由单位和个人负责而委托环卫专业单位办理的环卫项目应按规定交纳服务费。委托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
(一)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始末站、码头、公园、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和临街单位、店铺的门前清扫保洁;
(二)机关、团体、部队、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所产生的生产垃圾、营业垃圾、生活废弃物、建筑垃圾、泥浆的清运;
(三)单位和个人厕所粪便的清运、处理,产权单位的楼房化粪池、粪便管道的清疏;
(未完,全文共1366字,当前显示4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