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申请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备案办理事项说明如下。
一、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新发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依据(可提供所有文件电子文档)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第13条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6、《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2009‟84号)。
7、《关于印发xx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的通知》(x市安„2009‟35号)。
三、备案数量及方式
无备案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备案申请受理机关和责任股室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五、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的程序
(未完,全文共1666字,当前显示5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