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预拌砂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蚌埠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第3号公告)和《蚌埠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划》(蚌经信综合[2014]17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企业的备案管理。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三条蚌埠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是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条件:
(一)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达到百分之百;
(二)项目符合《蚌埠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规划》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蚌埠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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