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和支持矿长行使各自岗位相应的决策、指挥等职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生产。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健全跟班带班制度。
4、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等,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督促安全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7、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检查、监管机构。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到达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及
时、如实向有关部门回报。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如实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公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落实职工安全培训;保证工资按时发放,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计划;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过程中;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时,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备案登记。
1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3、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矿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长(总经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旷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各项规定。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不得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4、建立健全完善煤矿及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考核落实。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带头并督促落实现场跟班带班制度。
6、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隐患,立即组织力量解决和才去安全技术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
7、负责煤矿的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
财、物等资源需求。
8、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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