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
克林乡野外火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野外火源是指除城市的市区和村内以外的一切人为野外用火,包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
第二条野外火源管理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第三条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村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在春秋森林防火戒严期及春耕生产等高火险季节,增配临时性或季节性森林防火协管员。护林员、防火协管员的具体职责是:深入山头地块,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火源,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野外违章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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