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使用证办理需要材料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平谷区民防局】
平谷区民防局
2015-07-09
1、事项名称: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批准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和实施依据:
(1)《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使用。根据战时需要,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平战转换。”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向所在地区人防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4、审批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等
5、实施机关:平谷区民防局
6、受理方式:办公现场受理
7、申报材料:(1)《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
(2)《使用人防工程场地证明》(单位工程由产权单位出具,公用工程由区民防局出具)
(3)与人民防空工程产权人、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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