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
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5〕2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现将契税征管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房屋拆迁契税政策问题
因房屋、土地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论补偿前后是房屋或土地、住宅或非住宅,对超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总额的部分,统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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