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
浙财会〔2010〕31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截至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三、评审材料包括。《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会计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详见《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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