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煤矿安全生产承诺与民主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我矿及其职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办〔2009〕13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及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及各基层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承诺与民主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来抓,要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与民主监督目的、意义的宣传教育,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识行为,以及创造和辨识安全环境、处置危害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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