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档案管理办法(修改)
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与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遵守《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主管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签订、人事档案的管理,以及处理和解决有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一、公司遵循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招聘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二、公司员工所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主体为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三、试用期内双方签订劳务协议,待转正式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提供与原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社保关系转移相关材料或在入职前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签订劳务协议,并按公司要求出具书面声明。
五、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在合同、协议中具体规定。
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为1至2年,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重要岗位及公司出资培训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为2至5年。
七、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或协议关系。
八、公司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
九、对集团派驻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第五条合同或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1页,共5页
一、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发生重大情势变化(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发生变化;依据的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等)或符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内容或解除关系。
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关系须在符合合同或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和解除关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务协议关系;员工也可要求解除劳务协议关系,但须提前7天提出,以便办理相应的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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