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鄞科【2007】
13号(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为了加快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促进城市信息化水平提升,根据区委区府年度有关科技政策文件精神,我区开展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为规范和指导示范企业的创建,确保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申报原则和条件:
根据我区产业结构和地域分布情况,坚持企业自愿、择优选择的原则开展区信息化工程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承担过区信息技术推广计划并完成验收的企业优先。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负责人重视信息化建设,对信息化工作有明确的认识和目标。
(未完,全文共1070字,当前显示3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