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t-2公司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提交材料规范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属于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的名称涉及行业和经营特点的,应当同时办理主营项目类别变更登记及申报经营范围变动。
申请的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经其登记机关初审后,由申请人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8.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住所变更登记及申报经营场所变动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申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提交材料规范》同时申报变动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6两项材料。
8.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认缴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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