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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中国 深圳土地新政:创新型产业用房孵化器可采取划拨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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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新政:创新型产业用房、孵化器可采取

划拨供地。

园区中国昨天发的《广东大胆变招。工业用地租购同权,产业地产分割销售。》在行业内引起巨大反响,业内人士大多都表示赞赏,认为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领头羊的创新与务实精神,当然也有持怀疑态度的,认为如果缺乏明确的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有可能会出现泡沫之忧。

我们倒是觉得,就产业地产行业而言,土地问题一直就是一个巨大的根源性痛点,或者就像我们第一本书《园区中国1:中国产业地产之路》开篇第一章就提出的,土地是中国产业地产行业的“阿喀琉斯之踵”,这里面其实涉及非常多的问题:工业用地本身的“公共服务性质”让它与住宅商业用地产生了巨大的价差,在给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蓬勃发展,以及各城市轰轰烈烈的招商引资带来巨大的红利同时,也给很多产业地产商带来了可趁之机,赚得了第一桶金,并且也带来了很多投资强度不足、土地粗放使用等深远痼疾。

涉及土地体制的改革一直都是“国本”,园区中国人微言轻不敢妄加动议,但土地问题对于产业地产行业的发展之至关重要,我们也从来不敢轻视和忽略,也希望能够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有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实践。铺陈了这么多,进入正题。广东全省发大招,作为珠三角龙头的深圳自然是当仁不让,踊跃潮头。9月1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尤以“(部分用地)拟恢复划拨方式供地”最为夺目,以致引起众议纷纭,声浪轩然。

整个《意见稿》的提出,都是为了“健全土地供应体系。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

在这个前提之下,《意见稿》明确提出,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中就包括“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

这些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也不得改变用途。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租赁。而深圳市自1988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颁布实施后,特区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事实上废除了划拨,事后很多总结的声音认为其利弊参半,在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充足的土地出让金的同时,也打开了地价与房价高企、服务与保障不足的“潘多拉之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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