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规程规定,结合矿井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资料是指地质、测绘、储量、水文和钻探等专业各类原始记录、台账、报表、图纸和报告等。
第二条本矿井地测资料分两级管理。地质测量部设资料员对主要资料进行专业管理,资料员主要负责本专业各类地质报告等主要资料的保管。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专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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