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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石城县 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龙岗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党办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正确、改革增效原则。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

(二)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原则一要民主自愿,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充分给予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要加强指导,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村组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途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最佳机制。

(四)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稳步推进。

(五)坚持根基不变、保持稳定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突破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范围,必须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基层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杜绝集体上访事件。

三、目标任务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管理保护农民利益为基础,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收益分配关系,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等权益,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运营机制

(一)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并报乡备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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