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二〇〇年月日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为保证沈阳市东陵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四至范围。南至,西至,北至,东至,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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