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8〕12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
知
琼府办〔2008〕1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海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
为推动各市、县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切实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全省19个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12家重点耗能企业: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华盛水泥有限公司、国投海南水泥有限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华能海口电厂、三星(海南)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海南中海油气有限公司、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根据考核内容相应设置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指标、节能措施落实指标。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合计满分为100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得分:
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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