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高淳经济开发区税收政策及操作办法.1doc
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辅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规定了具体优惠政策种类。现将营改增后的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减免税类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1、主要内容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2、政策背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号)第二条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政策变化
营业税税目注释对转让著作权解释如下。“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增值税文件未规定此项内容。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1、主要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1、主要内容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政策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四项规定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
(五)款规定农业病虫害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主要内容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2、政策背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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