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 …范文合集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操作规程(2018版)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力度,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对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并已经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给予市奖励额50%、最高150万元的叠加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每个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
(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经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认定且确定给予资助的项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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