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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

公盛村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综合整治

乱埋乱葬墓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村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移风易俗,强力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全力改善生态环境,切实节约土地资源,实现绿色殡葬,提升城乡文明水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革除丧葬陋习,规范和治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坚决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墓地的违法行为,强力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全力改善生态环境,切实节约土地资源,实现绿色殡葬,提升城村文明水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促进村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规范内容和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规范我村各行村自然形成的公益性墓地的申报审批及我村对公益性墓地依法规范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此次综合整治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三)各村及居民居住区周边山体直观可视范围内、国道、公路两旁及“三沿五区”内所建坟墓必须全部迁移或平毁坟头或植树遮掩。特别是各村前山带山区(各景区)各山梁、山沟零散私自乱埋乱葬的墓地和家族墓地和随意乱埋滥葬、乱圈占坟地、侵占用草场、林地等地区墓地是此次整治的重点。

(四)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综合整治全县各村辖区内的外来人员乱埋乱葬墓地的违法行为;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综合整治全乡各村辖区内当地农牧民群众乱埋乱葬墓地的违法行为;从2011年8月以后,凡各村未经申报审批的农村自然形成的公益性墓地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全村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综合整治乱埋乱葬墓地取得实效,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公盛村规范我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综合整治乱埋乱葬墓地工作领导小组。

长:赛福生

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牛智录

村委会主任

赵爱民

党支部副书记李春和

报账员蒋子博

党支部书记助理蒋翠红

村委会委员

员:孙永刚

一组组长

张学武

二组组长

李建斌

三组组长

四组组长

曹全亮

五组组长

六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牛智录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蒋子博、李春和、蒋翠红、等组成。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负责此次规范整治墓地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民政办作为全乡殡葬改革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抓好殡葬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全力配合各村此次乱埋乱葬墓地综合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村国土资源所负责配合各队坚决依法查处末经批准擅自非法滥占乱建墓地用地行为,并责令其恢复地貌。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核把关;

(三)村规划建设站和执法中队负责配合各队对乱埋乱葬乱建墓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殡葬用地的规划建设审核把关,指导各村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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