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设备管理
小区供暖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及经营收费管理移交协议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市政府《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16号令)及市政府《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19号令)规定,依照xx公司、xx公司、xxxx公司三方所达成的关于将xxxxxxxx小区供暖经营收费、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移交给xxxxxxx有限公司的移交意向,xx公司同xxxx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移交如下内容: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乙方全面接管xxxxxxxx住宅小区供暖经营收费、供暖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甲方今后不再作为上述工作管理主体。
二、供暖及配套设备设施移交(全部):
1.一次线。xxxx总阀门至xxxxxx热交换站。
2.热交换站内设备:1台wquan分汽缸;3台板式换热器;4台g160屏蔽循环泵;2台rg5o-200管道离心泵;2台625-20-3nt冷凝水泵;3台汽水交换器;2台2.8×1.8×1.8m水箱;1台ldzn钠离子交换器等及配套电力减压起动柜、低压配电柜和电缆派接箱等与之配套的其它附属
设备设施。(热交换站厂房因产权原因只是委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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