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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淳安县实施细则二十问五篇范文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淳安县实施细则》二十问

一、《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淳安县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淳安县实施细则》。主要有三大险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困难救助。并对这三大险种的险种转换、规定病种管理、费用征缴与基金管理、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管理和其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24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以下和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5%,退休后87%;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6%,退休后88%

4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6%,退休后88%;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退休后90%。

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与以前有哪些区别

答。2013年12月31日前职工医保住院最高限额为16万元,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到24万元,其他政策未变化。

四、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具体标准为。退休前8000元,退休后10000元。

2、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退休前800元(含),退休后500元(含)。

参保人员退休当年的门诊起付标准按医保退休待遇审核前后的实际月份分别换算确定。当年度个人实际支付的门诊起付标准已超过应支付部分的,超过部分按75%的比例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历年资金。

3、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诊查费在规定的支付限额内,均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的标准纳入报销范围,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4、门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区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退休前70%,退休后75%。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五、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与以前有哪些区别

答。2013年12月31日前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规定,退休前最高限额为5000元,退休人员5500元,结合我县实际,既要提高医保待遇,又要保持基金平稳运行,特作出调整,退休前最高限额由5000元调整为8000元,退休人员由5500元调整为10000元,其他政策未变化。

六、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个人缴费有变化吗

答。有。2013年12月31日前职工医保个人每月缴纳5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从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每月缴纳5元调整为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另外2元缴纳社会医疗救助资金。

七、近两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377元提高到600元,总筹资额约2亿元,实际支出约2.5亿元,其中县财政实际投入资金约1.67亿元。由于从2014年1月1日起几项惠民政策的调整,医保待遇有大幅度的提高,所以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

八、近两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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