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司章程最新修改版
红岭中学南园部家长委员会章程(试用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第二条。中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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