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产品输入配额管理办法
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天然橡胶进口管理,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进口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根据对外承诺和工、农业生产及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天然橡胶年度进口量。
第三条进口天然橡胶实行全口径管理,除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外,所有贸易方式下进口的天然橡胶均需纳入配额管理。
第四条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实行统一管理。天然橡胶进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负责管理。
国家计委委托各地的授权机构负责配额分配并发放《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授权机构名单见附件一。
第五条《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分为a类、b类两种。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及捐赠等方式(以下简称一般贸易)进口需办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见附件二);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办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见附件三)。
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不实行配额管理,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第六条a类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1日。国家计委于申请前1个月在《中国经济导报》、《国际商报》以及中国经济信息网(http://www.xiexiebang.com/)、外经贸部政府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上公布天然橡胶下一年度进口配额总量及申请的具体条件。
第七条国家计委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企业提出的a类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申请。
第八条授权机构根据公布的具体条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凡不符合公布的具体条件的申请,授权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授权机构在每年12月1日前,以《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四)的形式将下一年度a类配额分配量通知到最终用户。
第十条a类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或加工能力进行分配。
(未完,全文共2543字,当前显示8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