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保证清洗消毒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清洁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一定的资产。
2、人员配置应符合附表1的要求。
3、设备及劳动用品应满足需求。
4、应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清洗消毒人员,均持有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手册》。
5、清洗消毒人员经过市水务局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二氧化氰或其它消毒用品专门存放、专人保管,消毒用品有来源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符合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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