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为实现集中报销,简化审批,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备用金是企业预付给职工和内部有关部门用作差旅费、零星采购和日常零星开支,事后需要报销的款项。
3.适用范围
用作零星开支的款项。主要支付项目是经常性支出。差旅费、零星采购办公用品等,一定时期内多次反复发生的事项。
但公司每月例行性支出(如电话费、水费、电费、工资、利息等),不包括在备用金额度内,采用例行支出管理列表统一审批,在支付时填写付款申请单,财务统一预留资金安排。
4.管理原则
4.1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预算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原则上不得借支;
4.2专款专用原则: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做他用;
4.3实效性管理原则:定额备用金时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备用金时效不得超过一个月;
4.4权责对等原则。相关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财务每月应定期将账面备用金明细表报各部门主管,部门主管负责并督促其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办理冲账、还款手续。
5.管理规定5.1备用金的分类
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本公司财务上所定义备用金仅指定额备用金,财务记入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对于临时性事务需借支的按一般性借款处理,财务记入其他应收款-暂借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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