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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

中公军转网搜集广东省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供2015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广东省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江人社发〔2013〕706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促进江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广东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报到。

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一)军队转业干部原籍是江门市或从江门市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江门市,但不含大专院校外市生源入伍)的,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的市、区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的常住户口在江门市的,可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配偶已随军到江门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到配偶随军到当地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四)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江门市有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户口在江门市的,可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五)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江门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选择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办发〔2001〕14号文确定的边远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和国发〔1989〕14号文规定的

一、二类岛屿范围

(六)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江门市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135022645

3、战时获得三等功,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未完,全文共3184字,当前显示9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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